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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09年國旅卡新制】公務人員109年1月1日生效;兼任行政職務教師109年8月1日生效。

【109年國旅卡新制】公務人員109年1月1日生效;兼任行政職務教師109年8月1日生效。

作者 : 陳佳妤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0-09-03
主旨: 轉知有關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一點、第五點、第六點及附表,及該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「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&A」,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一案。
依據: 新北市政府108年10月15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81887672號函。
公告事項:
一、國民旅遊卡新制自109年1月1日起大幅放寬使用限制,本室配合宣導下列事項:
(一) 公務人員強制休假日數由原14日調整為10日,雖放寬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不限於休假日,惟仍應休完應休畢日數,至年終未休畢者視為放棄,且應注意遵守辦公紀律,不得於執行職務期間刷卡消費。
(二) 公務人員當年未具休假10日資格者,按其所具休假日數,以每日1,600元計算發給休假補助費,補助總額在8,000元以內屬自行運用額度;其餘則屬觀光旅遊額度。
(三) 公務人員當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2日,酌給相當2日之休假補助費,屬自行運用額度;惟任職之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補助者,已核給之部分應予扣除,避免重複支領補助。
(四) 因放寬公務人員當年度無休假資格酌給相當2日之休假補助費,請機關內是類同仁務必申辦國民旅遊卡,以維護自己權益。
(五) 增列珠寶銀樓業及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。
(六) 跨年度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,請依其實際刷卡消費日期之年度請領該年度之休假補助費,不得擇一年度請領。
(七) 公務人員本人(含配偶、直系血親)因身心障礙、懷孕或重大傷病,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,經服務機關認定者,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,惟當年仍應休完應休畢日數(10日),至年終未休畢者視為放棄,亦不得另外發給未休假加班費。
( 八 ) 因新制放寬自行運用額度使用業別,消費前應先至國民旅遊卡網站查詢是否為特約商店,或致電特約商店洽詢,以利申請休假補助費。
(九) 刷卡交易如透過非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第三方行銷公司刷卡訂房,刷卡對象為該第三方,而非特約商店本身或其官網直接訂房,則該筆交易不符合國民旅遊卡使用規定,不得請領休假補助。
二、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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